⒈ ?帖附前例。谓依前例量刑。
引宋 司马光 《乞不帖例贷配札子》:“又既谓之特旨,当临时断在朝廷,若先令刑部帖例,朝廷依此施行,乃是轻重之权,返在有司也。”
免责说明:本站内容全部由编辑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? 2024 www.hhzcgnj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汉语字典在线查询 版权所有.湘ICP备2023022180号-3